保潔員拾金不昧的故事,就該善始善終
作者:熊志
2月27日,針對“保潔員撿到2萬現金報警后被開除”一事,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情況通報,經查,保潔員宋大姐拾金不昧行為屬實,予以褒獎,并協(xié)助推薦工作;涉事飯店內部管理不到位,對在事件過程中發(fā)表不當言論的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保潔員宋大姐拾金不昧卻被開除的遭遇曝光后,網友紛紛聲援宋大姐,將矛頭對準涉事飯店。如今當地的通報還原了事情真相,徹底擊碎了飯店方面污蔑宋大姐要“私吞”的自辯說辭,終于讓“好人有好報”這一樸素的期許落地,結局可謂大快人心。
拾金不昧是傳統(tǒng)美德,在找不到失主的前提下,選擇報警處理,更是理所應當的正確操作。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這不僅是一種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明確提到,“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面對這一筆不菲的資金,保潔員沒有選擇據為己有,而是報警處理,這種善良誠信的行為,當然不應該遭到飯店的處罰。涉事飯店表示,“沒有報警是打算等待失主認領”。雖然目前并沒有證據表明飯店想私吞錢款,但因為宋大姐私自報警而額外加罰,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
在網上曝光的聊天記錄中,保潔公司的領導稱,宋大姐沒有資格報警,“分不清大小王不知道給誰打工”。如前所述,拾金不昧而報警,是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根本不存在資格問題。
其實,在風波發(fā)酵之初,涉事酒店完全可以及時道歉,誠懇認錯來平息質疑。然而,它卻選擇了更加惡劣的處理方式——污名化保潔員,用保潔員想據為己有的謊言來補救自己的錯誤。結果等到調查公布,自然遭到了更大規(guī)模的輿論反噬。
對飯店來說,兩萬元不算是什么巨款,但如何處置這筆錢卻能夠照見飯店的內部管理,以及是否誠信的問題。一個飯店如果不能善待正直善良的員工,不懂得守衛(wèi)社會的誠信底線,如何指望它能夠服務好顧客?
如今,涉事飯店的管理人員被處理,失業(yè)的保潔員宋大姐也得到了有關部門協(xié)助推薦工作的關照。讓好人有好報,這是應有的結局,更重要的是,它也再次捍衛(wèi)了拾金不昧這個樸素的美德,讓外界看到了堅守美德是能夠得到正向回饋的。
或許在一些功利的人看來,撿到錢交給警察,是“很傻很天真”的行為,但越是如此,越應該鼓勵類似保潔員宋大姐拾金不昧的行為。它讓我們意識到,這個社會有一些善良之人,在拉高著社會的道德水位。(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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