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火車,哪些物品不能帶?(民生服務港)
前不久,最新版火車攜帶品注意事項清單發(fā)布。哪些物品不能帶上火車?隨身攜帶物品都有哪些限制?記者采訪了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客運部有關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介紹,根據(jù)清單,充電寶、鋰電池、電腦、平板電腦、手持小風扇、肩頸按摩器等電器均可攜帶上車。其中,充電寶、鋰電池要求標志清晰,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20000毫安;手機、電腦、平板電腦可以攜帶和充電,但使用時請戴上耳機,盡量避免聲音外放。
電飯煲、電熱水壺、電吹風、卷發(fā)棒等都能攜帶,但不能在火車上使用。需要注意的是,蓄電池、電動車電池、汽車電瓶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
日用品類方面,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常用品,如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單體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且每種限帶1件。染發(fā)劑、摩絲、發(fā)膠、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體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50毫升,每種限帶1件,累計不超過600毫升。
對于乘客關心的大閘蟹、白酒等物品能否攜帶,這位負責人表示,作為食品并且經(jīng)過封閉箱體包裝的魚、蟹、貝類水產(chǎn)動物可以攜帶;榴蓮、螺螄粉、臭豆腐等氣味較為濃郁的食品也可以攜帶,但要求密封包裝,并且不能在車內(nèi)食用。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在24%至70%之間的酒類飲品可以攜帶,但要求包裝密封完好、標志清晰,且累計攜帶量不得超過3000毫升。酒精體積百分含量超過70%或者標志不清晰的酒類飲品,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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