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外賣包裝怎樣收費更合理?
隨著外賣行業(yè)的迅速發(fā)展,外賣點餐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期,在各大網絡平臺、社交媒體上,吐槽外賣包裝費過高的聲音越來越多。
登錄某知名網絡投訴平臺,記者發(fā)現相關投訴集中在“外賣商家重復收取包裝費”“消費者點餐時沒有收到關于包裝費用和包裝標準的明確規(guī)則和說明”“包裝費用隱藏在訂單中與餐品進行綁定,強制消費者進行消費”等情形。
安徽合肥市民張先生就曾在點餐時,遇到過高額打包費。近日,張先生在安徽某地出差,點過一單外賣。在外賣訂單上,記者看到,張先生一共點了一碗炒飯、一盒花生米和若干烤串,總價119元,打包費卻高達11元,實付9.8元?!捌綍r點外賣,打包費不過一兩塊錢,像這次這么高的,從沒見過。”張先生說,他本以為商家可能會把燒烤分開包裝避免串味,同時做好保溫措施。
可收到外賣時,他發(fā)現所有餐品都裝在一個大塑料袋里,尤其是烤串全部裝在一個錫紙袋里?!鞍b很普通,成本頂多兩塊錢。”張先生苦笑著說。
記者點開該訂單的“打包費”選項,想查看明細時,頁面顯示的卻是“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收取相應的打包費用”這樣一段說明,看不到具體打包費用。
那么,外賣打包費用到底是如何確定的?有何標準?日常如何監(jiān)管?記者與某外賣平臺取得了聯系。平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商家在入駐外賣平臺時,會簽署一份協議,里面明確規(guī)定外賣打包費最多為4.8元,超過該數額就屬違規(guī)。至于打包費具體如何收取,由商家自己決定,平臺會進行日常監(jiān)管。
平臺如何監(jiān)管?發(fā)現問題如何處理?在記者的追問下,工作人員表示,所謂“日常監(jiān)管”其實更多的還要靠顧客投訴,平臺再介入后續(xù)處理。記者將張先生的情況進行了描述,該工作人員表示,這種高額打包費肯定是不允許的。如果商家拒絕退款,平臺會賠償張先生相應數額的無門檻紅包。
在采訪中,有些消費者反映,部分飲品店對于線下購買打包帶走的訂單不收打包費,但在外賣平臺上購買卻收該筆費用。還有一部分消費者表示,打包費本應屬于商家必要經營成本,只要不是特殊包裝,都不應額外收取。
外賣打包費用收取隨意,原因何在?一家面館經營者告訴記者,“現在外賣平臺抽成費用比較高,一般在20%左右。如果算上店面房租、水電費,賠錢做外賣也是常事。在這種情況下,商家亂收打包費,實屬無奈。”
記者在某網絡購物平臺上檢索外賣塑料袋、塑料盒的相關價格時發(fā)現,以一款常見的480毫升容量的外賣塑料盒為例,50套一共11.5元,平均每個僅0.23元。如果一次購買量很大,成本更低,多數商家能控制在1角左右。
消費者如果遇到這類情況,應該如何維權?上海央法(蚌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敏指出,外賣商家或者外賣平臺就外賣收取適當的包裝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胡亂收取“包裝費”“打包費”,則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劉敏律師認為,外賣商家在沒有告知消費者包裝費的計費標準、計費規(guī)則以及具體包裝標準的情形下,單個商品按件累計重復收取包裝費或者自帶包裝的商品仍然收取包裝費,便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商家將打包費與餐費“隱藏”捆綁銷售,強制消費,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說“不”。
那么外賣平臺應該怎樣擔負起監(jiān)管責任?合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外賣平臺應針對不同價格檔次食品出臺包裝費定價相應標準,在審核商家資料時,要對打包費模塊進行審核,避免出現高價包裝、重復包裝收費等。若出現類似情況,消費者可以直接與外賣商家聯系協商解決,或向外賣平臺、消費者協會、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本報記者 田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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