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總統(tǒng)馬科斯8日簽署所謂《海洋區(qū)域法案》和《群島海道法案》,將中國黃巖島和南沙群島大部分島礁及相關海域非法納入菲方海洋區(qū)域。菲方此舉,既是借國內立法形式妄圖固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決,更是現政府在新國家安全戰(zhàn)略和外交政策背景下的一招政治“暗棋”。
從時間上看,菲方所謂《海洋區(qū)域法案》從提起到最終簽署,前后歷時13年,所謂《群島海道法案》也醞釀許久。那么,為何選擇在此時簽署?中國南海研究院世界海軍研究中心主任陳相秒對《國際銳評》分析說,菲方在美國大選塵埃落定的次日簽署兩法案并非巧合,而是精心安排,主要有三重盤算:一是企圖渾水摸魚,借著國際局勢動蕩不安和美國大選剛剛結束之機,減少法案簽署帶來的地區(qū)和國際輿論壓力;二是試圖為其在南海非法行為披上合法外衣,制造“既成事實”,以施壓下屆美國政府繼續(xù)在南海問題上為菲提供支持;同時,也有向下一屆美國政府“投石問路”以及獻“投名狀”的意圖。
菲方算盤打得再精,也難以如愿。原因很簡單:這兩項所謂法案,嚴重侵犯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違反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強調的“對話協(xié)商解決分歧”的重要原則,破壞了現有國際法規(guī)則體系,是非法的、無效的。
首先,菲律賓試圖通過《海洋區(qū)域法案》將南海仲裁案非法裁決國內法化,但這改變不了仲裁案及仲裁裁決悖離《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以及作為一場政治鬧劇的本質。中方早就有言有先:不接受、不參與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承認有關裁決。由此,菲方基于該裁決的任何主張和行動,中方也不會接受,中方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也不會因此受到任何影響。
另外,該法案異想天開地聲稱,位于其主張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qū)內的人工設施及“低潮高地”都歸菲律賓所有。這實際超出了《公約》的解釋和適用范圍,不過是打著《公約》旗號擴大其非法權益。
第三,菲方將中國黃巖島和南沙群島大部分島礁及相關海域納入主張管轄的范圍,延續(xù)了長期以來以國內立法擴張領土的劣行,與“陸地統(tǒng)治海洋”的國際法基本原則背道而馳。至于所謂《群島海道法案》,多處與國際法規(guī)定和國際海事組織決議不符。比如將海道通過權同南海爭端掛鉤,限制他國船舶、飛機正當通過權,違背《公約》規(guī)定,將破壞海洋自由和航行自由。
由此可見,菲方出臺的“惡法”違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凸顯出政治操弄的本質和非法擴張海洋權益的意圖。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對包括黃巖島在內的中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主權,對相關海域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這些有著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而菲律賓的領土范圍是由1898年《美西和平條約》(《巴黎條約》)、1900年《美西關于菲律賓外圍島嶼割讓的條約》(《華盛頓條約》)等一系列國際條約確定的,中國黃巖島和南沙群島均在菲律賓領土范圍之外。
作為《公約》締約國,菲方將《公約》作為海洋和領土擴張的工具,嚴重侵犯其他國家權利,勢必會給南海局勢及地區(qū)國家間關系帶來巨大沖擊。
有分析指出,菲方以國內立法固化非法主張,相當于單方面否認了中菲存在島礁領土主權及海域管轄權爭議,掏空了雙方涉南海問題磋商的前提,極大壓縮了雙方對話與合作空間。此外,如果菲方依據這兩項所謂法案變本加厲采取非法行動,將進一步加劇南海緊張局勢,給地區(qū)和平帶來更多風險,也將使“南海行為準則”磋商面臨新的考驗。從這些層面看,菲方出臺“惡法”的“罪惡性”不可低估。
南海本應是和平、友誼與合作之海。然而,菲律賓所作所為違背了地區(qū)人民這一共同心愿,已經成為地區(qū)和平穩(wěn)定的主要破壞者。正告菲方立即停止侵犯中國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非法行徑,立即停止任何可能導致南海爭議擴大化、局勢復雜化的單方面舉動。倘若菲方依據“惡法”在南海進一步侵權挑釁,中方必將堅決應對,說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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