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湖北擴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范圍
近日從湖北省財政廳獲悉,7月1日起,新修訂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施行。根據《實施辦法》,道路交通事故搶救費墊付不再設限額。
自2023年7月1日起,湖北路救中心開始全面受理全省范圍內救助基金墊付申請。針對搶救費用、喪葬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機動車肇事逃逸等三種符合救助基金墊付條件的情形,當事人可直接撥打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熱線電話027-59761003進行墊付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據悉,湖北省救助基金于2011年開始設立,分別在省和縣設立兩級基金。10余年來,累計墊付支出4.2億元,對1.7萬起交通事故中符合救助條件的1.8萬人次事故受害人進行了救助。
與原辦法相比,新修訂的《實施辦法》有七個主要變化。一是擴大救助對象范圍,增加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為救助對象。二是將原辦法中搶救費4萬元的墊付限額取消,不再設限。三是延長搶救費用時限,由原來的3天調整至7天,并明確特殊情況下可超過7天。四是簡化審批程序,將搶救費用審核程序由原來的衛(wèi)生部門初審、基金管理機構審核,調整為由基金管理機構直接審核。五是縮短搶救費用的審核時限,由5個工作日調整至3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后2個工作日內劃轉資金。六是對喪葬費用墊付形式進行調整。考慮實際情況,《實施辦法》提出喪葬費用墊付形式可結合事故處理部門與受害人近親屬最終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予以墊付。七是擴大墊付的喪葬費用范圍,將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務費用納入墊付范圍。(高哲 孟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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