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世父親遺留存款難取出 檢察官多方調查揭真相
父親離世,母親多年下落不明,兒子因無法出具自己唯一享有法定繼承權的證明,無法取出父親生前的銀行存款。找到母親,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但事情遠比想象中復雜——
取亡父存款“一波三折”
“多虧檢察官的幫助,我終于取出父親生前的20余萬元銀行存款,更沒想到的是,還找到了已失散20多年的母親?!?0月8日,蘭某向浙江省松陽縣檢察院檢察官致電表示謝意。
而就在幾個月前,蘭某還在為如何取出亡父的這筆存款而煩惱不已。
父親離世
遺留銀行存款難取出
25歲的蘭某是家中獨子,從記事起,他就沒有見過自己的母親,多年來父子倆相依為命。成年后,蘭某外出打工,父親在家勤懇務農,生活還算過得去。
今年4月5日,蘭某突然接到老家鄰居打來的電話,告知其父親被發(fā)現(xiàn)在家中離世。蘭某迅速趕回老家辦理父親的喪事,當他整理父親的遺物時,發(fā)現(xiàn)了兩張銀行存折,共計20余萬元。
待心情平復后,蘭某來到銀行,準備取出父親生前的存款??蓻]想到的是,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必須持有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證明文書才能取款。
為了取得相應的證明文書,蘭某又跑到公證處。但公證處工作人員稱,蘭某的母親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由于無法確認蘭某母親的情況,故無法出具蘭某享有唯一法定繼承權的證明文書。
這可難住了蘭某。母親究竟在哪兒?是否還在世?在蘭某的印象中,父親曾說過母親在他兩歲時就離家出走了。他也只依稀記得,母親是云南人,姓成。后來找到的父母結婚證也顯示了相同的信息。
為了取出亡父的存款,蘭某不得已踏上了尋母之路。
母親下落不明
申請撤銷父母婚姻登記
蘭某先是拿著父母的結婚證到轄區(qū)派出所尋求幫助,希望借此查找到母親的一些信息。民警對此事很重視,第一時間幫忙查詢??墒鞘茉缒昙夹g條件所限,相關信息并沒有進行聯(lián)網登記,僅通過查詢蘭某母親的姓名和籍貫,根本無法鎖定具體對象。母親下落不明,作為兒子的蘭某自然也無法請求民政部門或法院撤銷父母的婚姻登記。
父親生前的存款難道真的取不出來了嗎?蘭某一籌莫展。
“你母親當年提供的信息會不會有問題呀?”一位老鄉(xiāng)無意間的一句話提醒了蘭某。這位老鄉(xiāng)還提到,村里曾經有人被冒名登記結婚,最后是檢察院幫忙解決了難題。
何不找檢察院試試?今年7月3日,蘭某向松陽縣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請求幫助撤銷其父母的婚姻登記。
接到蘭某的申請后,承辦檢察官經仔細研究發(fā)現(xiàn),這起案件與以往所辦理的案件大為不同。本案中,申請人并不是婚姻登記的當事人,而是當事人的子女。子女能否作為監(jiān)督撤銷婚姻登記的申請人呢?經綜合研判,檢察官認為,本案中申請人遇到的實體問題與婚姻登記相關,如果其父母的婚姻登記存在違法情形,損害了其實體權益,則符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第6條所規(guī)定的當事人條件,屬于其他利害關系人。
與此同時,承辦檢察官認真查詢了蘭某父母的婚姻登記檔案,發(fā)現(xiàn)確實存在問題:在1997年的婚姻登記原始材料上,女方的身份信息僅有姓名和籍貫,并無身份證號碼或戶口簿信息。檢察官決定受理此案,查明事實真相。
檢察官多方調查揭真相
當事人順利繼承遺產
受理案件后,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趕往蘭某所在地的村委會和當?shù)嘏沙鏊{查相關情況,并很快從老一輩人口中獲悉了一條重要信息:成某曾因犯罪被判過刑。如果真有此事,肯定留有案底,再找人就不難了。
然而,檢察官經多方查詢,卻沒有查到有關成某犯罪的記錄。當?shù)弥统赡骋黄鸨慌行痰倪€有其他人時,檢察官又通過同案犯的姓名去查找檔案,最后,還真鎖定了一起案件,發(fā)現(xiàn)在那起案件中,有一罪犯“陳某”與成某的信息重合度較高。
此“陳某”和成某會是同一人嗎?檢察官隨后查看相關筆錄,并將成某與“陳某”的個人信息逐一進行比對,結果真的對上號了。至此,檢察官基本能確定,那起刑事案件中的“陳某”就是成某。
為了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承辦檢察官馬不停蹄地到法院調取了那起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但相關信息里也僅包含“陳某”的名字及其戶籍地云南省某縣。于是,檢察官又向該戶籍地的檢察機關發(fā)出協(xié)助查詢函,查詢是否可以匹配到該人員,但得到的回復是,查無此人。
案件似乎又回到了原點。通過再次研判“陳某”所涉案件的信息,檢察官敏銳地捕捉到服刑地監(jiān)獄這一關鍵信息點,并以此為切入點展開工作。松陽縣檢察院向“陳某”服刑地監(jiān)獄發(fā)出協(xié)助查詢函,調取“陳某”的入獄照片等信息。
充分利用數(shù)字化辦案手段,再由公安機關協(xié)助利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比對,發(fā)現(xiàn)“陳某”和人口信息系統(tǒng)中的“陳某某”相似度極高,其籍貫為云南省某縣,住所地為浙江省某縣。為此,松陽縣檢察院又向浙江省某縣檢察院發(fā)出協(xié)助查詢函,查詢“陳某某”是否仍在此居住,終于得到了肯定的答復。經過兩省三地的監(jiān)獄、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多方聯(lián)動,終于找到了“陳某某”。
那么,這個“陳某某”就是蘭某的母親嗎?
承辦檢察官撥通“陳某某”的電話,向她說明事情的前因后果?!瓣惸衬场背姓J,自己就是那起刑事案件中的陳某,且在松陽縣曾和他人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子。通過辨認婚姻登記申請表上的照片,“陳某某”確認那人就是她本人。她表示,早年自己被人以打工的名義騙至松陽縣,并被安排至蘭某父親家中居住,后來與蘭某的父親結婚。由于當時未到法定婚齡,她便使用虛假的姓名與蘭某的父親辦理了結婚登記。
“陳某某”表示,當初與蘭某的父親結婚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希望能撤銷該婚姻登記。另外,她還表示,這么多年沒有陪伴在兒子蘭某身邊,心里十分愧疚,她自愿放棄對蘭某父親遺產的繼承權。
征詢完蘭某和“陳某某”的意見后,松陽縣檢察院主持并安排母子相認。事后,檢察官問蘭某:“你恨過你的母親嗎?”蘭某說:“沒有母親陪伴的童年,確實有不少的辛酸。曾經也恨過母親,但見到母親的那一刻,發(fā)現(xiàn)我根本不恨她,母親一直把我放在心上,從來沒有放下我。”蘭某的回答讓檢察官十分欣慰,同時也為他高興——父親雖然不在了,但是他找到了母親。
為依法維護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幫助申請人切實解決問題,今年7月20日,松陽縣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人大代表等擔任聽證員,邀請?zhí)丶s檢察員及銀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屬地鄉(xiāng)鎮(zhèn)等的代表作為列席人員參與聽證會。
承辦檢察官對調查查明的案涉婚姻登記情況進行展示,并介紹了本案的前期辦理情況和當前的問題焦點。同時,松陽縣民政局代理人對案涉婚姻登記情況、履職難點等進行了闡述和說明。
隨后,聽證員們圍繞婚姻登記、履職情況等進行現(xiàn)場提問,并結合自身專業(yè)知識發(fā)表了聽證意見。他們一致認為,案涉婚姻登記應當予以撤銷,檢察機關應依法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職,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參加聽證會的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和民政部門撤銷婚姻登記的文書就是有效的法律文書,憑這些文書,銀行可以協(xié)助蘭某辦理相關的取款手續(xù)。
在查明成某身份涉及刑事案件被告人自報姓名后,為守護司法的公平正義,松陽縣檢察院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相關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目前,檢察機關已向法院發(fā)出檢察建議,建議更正刑事判決書中被告人陳某的姓名、出生日期,同步更正犯罪檔案。
如今,蘭某的煩心事徹底解決了,他不僅順利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還重新收獲了來之不易的親情。
■檢察官說法
本案撤銷婚姻登記具有重要意義
婚姻關系是一項重要的人身關系,是配偶權、繼承權、親子權等重要人身權利的基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使用虛假身份信息辦理婚姻登記,不僅危害當事人合法權益,還會嚴重破壞婚姻登記秩序。
此前,民法典未明確規(guī)定冒名登記結婚、弄虛作假結婚可撤銷情形,2021年11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的出臺正好解決了這個難題。
本案中的申請人蘭某雖然不是婚姻登記的當事人,但其實體權益受婚姻登記的影響,自身已窮盡救濟途徑無法解決。檢察機關分析研判認為其屬于《指導意見》中的“其他利害關系人”,最終受理該案。
蘭某的父親已經死亡,是否還需要撤銷虛假的婚姻登記?有人認為婚姻登記一方已死亡,婚姻關系自動解除,因此認為撤銷婚姻登記沒有必要。但檢察官認為,這種婚姻關系的自動解除指的是配偶權的終止,其仍會產生繼承權、親子權等法律后果,而婚姻登記被撤銷后,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婚姻雙方不需要承擔相互扶養(yǎng)義務,不享有配偶繼承權,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以協(xié)商解決或訴訟。
具體到本案,蘭某的繼承權無法順利行使,是因為在法定繼承上還有一個母親。隨著調查的深入,檢察機關找到了蘭某的母親,她作為婚姻登記的當事人也表示要撤銷這段虛假的婚姻登記。因此,在申請人以及當事人都要求撤銷,且婚姻登記本身存在虛假的前提下,即使婚姻登記當事人一方已經死亡,對該婚姻登記作出撤銷處理仍然具有重要意義。
檢察機關對該案的辦理,正是對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的全面深化行政檢察依法護航民生民利專項活動、切實維護弱勢群眾權益的積極響應。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運用大數(shù)據(jù)思維和一體化機制,聯(lián)合兩省三地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監(jiān)獄,充分行使調查核實權,查明案件事實,督促行政機關主動撤銷虛假婚姻登記,有效維護了婚姻登記秩序及當事人合法權益。(檢察日報 史雋 雷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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