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加冰不該成為消費者權益的“凍結項”
針對消費者反映飲品中冰塊含量過多導致飲用體驗感變差等問題,中消協(xié)8月23日發(fā)出倡議:廣大餐飲經營者應該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飲品加冰需以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前提。
一杯飲料的加冰問題,困擾了很多消費者,也讓不少消費者心生涼意。中消協(xié)聚焦消費者在飲品消費過程中感受到的默認加冰、無法去掉加冰項、冰塊過多、加冰標準不統(tǒng)一等問題,發(fā)起“破冰行動”,倡議廣大餐飲經營者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給出了具體的指導性建議。此舉既有助于經營者凝聚共識,規(guī)范經營行為,提升服務質量,也有助于優(yōu)化消費者的消費體驗,增強消費者的權益獲得感。
飲品加冰是可選項,不是必選項,更不該成為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凍結項”,不該成為消費的堵點、難點、痛點。通常而言,飲品的主項部分應是傳統(tǒng)常態(tài)的飲料,而不是冰。除部分飲品因對配方及制作工藝有特殊要求必須加冰外,其他飲品的冰均可加可不加。當然,消費者對飲品是否加冰、加冰量多少有不同的需求,而滿足這一需求的前提是知悉飲品的相關真實信息,并讓消費者自主做出消費選擇。
知情權和選擇權是一對孿生的消費權利,沒有知情權,就沒有選擇權。凡是能夠影響消費者正確判斷、評估、選擇、使用商品或服務的信息,都是消費者有權知悉的信息,也都是經營者應該提供的信息。一些餐飲經營者在消費者下單時不提前告知或提示消費者飲品是否加冰、加冰量多少等信息,讓消費者稀里糊涂地買到加冰飲品甚至冰塊“反客為主”的飲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按照個人意愿決定是否消費、消費什么、以什么方式消費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核心內容。在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上,一些餐飲經營者不顧消費者的意愿和喜好,在制作銷售加冰飲品時“以我為主”,又限制、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如果經營者銷售的飲品有加冰量過大、飲料或主要原料成分過少、價格過高等問題,或經營者有強制交易行為,還會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中消協(xié)的倡議劃出了經營者的加冰義務邊界,也劃出了消費者的加冰權利邊界。倡議中強調餐飲經營者應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應在點單頁面明確標注或在點單時提示消費者注意有關飲品加冰信息;應根據(jù)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為消費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或通過備注方式調整加冰數(shù)量等個性化選項,供消費者自主選擇,也可將飲品和冰分開,由消費者自主決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應把默認購買項設定為飲料而不是冰,可以在點餐臺、廣告單及食物圖片等顯眼處明示消費者有要求飲品不加冰的權利……
這些都呼應了消費者關切,都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切實舉措,都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餐飲經營者應增強落實倡議要求的自律意識、主動意識,以實際行動體現(xiàn)滿足消費者需求、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誠意,推動行業(yè)的健康有序發(fā)展。
在倡議的基礎上,中消協(xié)也可聯(lián)合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監(jiān)管部門等進一步研究飲品加冰的標準、規(guī)范,豐富外力監(jiān)督干預的措施,讓外力監(jiān)督更具規(guī)范性、權威性、制約性,能產生更好的法治效果。
(北京青年報 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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