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7起打擊制售假劣農資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網3月16日電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質量關系國家糧食安全和鄉(xiāng)村振興。全國公安機關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開展“昆侖”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犯罪,集中偵破一批大要案件。公安部3月16日公布7起農資打假典型案例。
1、黑龍江哈爾濱公安機關偵破李某等制售假水稻種子案
2023年1月,根據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線索,哈爾濱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假水稻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經查,2022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托其父親控制經營的糧米專業(yè)合作社等公司,大量收購其他品種繁育出來的水稻種子以及普通稻米,未經篩選去劣等制種必要工序,直接套用尚屬于試產階段、未經審定的水稻種子品種,通過發(fā)展經銷商、設立直營店、直播帶貨等方式對外銷售,案值1100余萬元。
該案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種子是農業(yè)的“芯片”,種子質量對保障農業(yè)生產尤為重要。該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非種子冒充種子、以其他品種種子冒充優(yōu)質品種種子,相關涉案種子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假種子。犯罪嫌疑人作為種業(yè)從業(yè)人員,知法犯法,不僅將未經篩選加工的“毛糧”作為種子銷售,甚至將普通稻米冒充種子對外銷售,種子質量根本無法得到保障,嚴重擾亂了稻種市場經營秩序,而且造成水稻減產的現(xiàn)實風險。犯罪嫌疑人除通過發(fā)展下線經銷商,設立直營店等方式外,還直接通過直播平臺對外銷售假種子,影響十分惡劣。公安機關已及時將情況通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假種子繼續(xù)流散,并推動強化實體經營門店監(jiān)管,重點加大電商網絡銷售種子監(jiān)管力度,全力維護種業(yè)市場良性發(fā)展。
2、山東聊城公安機關偵破張某某等制售偽劣小麥種子案
2022年11月,根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線索,聊城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小麥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查扣假冒某品牌小麥種子20余萬斤、包裝袋10萬余條、篩種機及封裝機等灌裝設備。經查,2021年6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聯(lián)合某種業(yè)公司法人陳某某等人,購買某品牌小麥種子生產經營權作掩護,定制種子包裝袋,使用普通小麥或劣質麥種灌裝后冒充該品牌種子對外銷售,案值900余萬元。
該案是公安機關與行政主管部門通力協(xié)作,依法懲治種子套牌侵權違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套牌侵權是種業(yè)領域最典型的犯罪手法,不法分子通過收購私自繁育的種子套牌暢銷種子對外銷售牟利,此類種子不僅質量沒有保證,更嚴重擾亂種業(yè)市場秩序、侵犯權利人企業(yè)合法權益、阻礙民族種業(yè)良性發(fā)展。2022年,農業(yè)農村部、公安部等七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保護種業(yè)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營造種業(yè)振興良好環(huán)境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強化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本案中,嫌疑人作案手段隱蔽,通過開設種業(yè)公司、購買品牌種子經營權作掩護,使用劣質小麥種子甚至是普通小麥灌裝包裝,套用優(yōu)質種子品牌對外銷售,嚴重侵害權利人企業(y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公安機關加強同行政主管部門的協(xié)作配合,一舉打掉以張某某為首的套牌侵權犯罪團伙,及時阻止了一大批偽劣麥種播種流入耕種環(huán)節(jié),有力維護了廣大農民群眾和品牌種子企業(yè)合法權益。
3、安徽合肥公安機關偵破鄧某某等侵犯種業(yè)商業(yè)秘密案
2022年4月,根據舉報線索,合肥市公安局偵破一起侵犯種業(yè)商業(yè)秘密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查獲侵權稻種1.2萬斤。經查,安徽某種業(yè)公司歷經8年研發(fā)出某品種雜交稻種,獲得國家植物新品種權,并通過農業(yè)農村部門審定,獲得上市銷售許可。該稻種培育技術屬公司核心商業(yè)秘密。2019年,作為制種合作方的某種業(yè)公司負責人鄧某某等人違反保密合同,在種植該品種稻種過程中,私自截留稻種親本,利用從權利人公司獲取的有關育種技術,非法組織大量種植,將產出的該品種稻種交給另外一家公司套用其公司自有品牌包裝后對外銷售,共計銷售套牌侵權稻種13.68萬斤,非法獲利460余萬元。
該案是公安機關加強種業(yè)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典型案例。案件線索系公安機關在開展“惠民利企”大調研大走訪活動期間獲取,因涉及植物新品種保護,政策性、法律性較強,受到業(yè)內廣泛關注。公安機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多次走訪權利人企業(yè),了解涉案品種稻種研發(fā)上市流程、核心商業(yè)秘密內容及載體、制種方式及保密措施,組織開展稻種培育技術信息相關鑒定,扎實做好調查取證各項工作。在此基礎上,專案組開展集中收網行動,一舉偵破該案,為全國偵辦此類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鑒。
4、河南南陽公安機關偵破段某某等制售偽劣化肥案
2022年6月,根據工作中發(fā)現(xiàn)線索,南陽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化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現(xiàn)場查獲偽劣復合肥40余噸。經查,2021年12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等人伙同5家化肥生產企業(yè),使用其他原料替代鉀,生產、銷售成分嚴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偽劣復合肥1萬余噸,案值2800余萬元。
該案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制售偽劣化肥犯罪的典型案件。去年以來,鉀肥原料及成品價格普遍上漲,制售假劣化肥案件多發(fā),甚至出現(xiàn)個別具備生產資質的正規(guī)廠家參與犯罪,以降低氮磷鉀等有效成分含量方式制售偽劣化肥,嚴重坑農害農。公安機關針對性加強了此類犯罪線索研判和案件偵辦。本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王某某先后擔任某公司法人代表,長期負責公司氮磷鉀復合肥的生產經營,為了減少成本、牟取更大利潤,與多個化肥生產廠家負責人及業(yè)務員相互勾結,使用其他原料代替鉀,大肆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復合肥對外銷售,嚴重擾亂化肥市場經營秩序,嚴重侵害農戶合法權益。對此類犯罪,公安機關將始終堅持“零容忍”,不斷加大打擊力度。
5、湖北宜昌公安機關偵破朱某某等制售偽劣肥料案
2022年9月,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宜昌枝江市公安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肥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現(xiàn)場查獲偽劣肥料53噸。經查,2022年6月,某磷化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某購買有機肥原料、定制包裝袋,組織在其工廠生產有機肥料,在產品未經過質量檢驗檢測、未取得合格證明的情況下銷售給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徐某某組建銷售團隊,安排專人在農村及偏遠地區(qū)宣傳,采用包接包送包餐的方式,誘導有購買肥料需求的農民群體參加其舉辦的種植技術培訓和新產品推廣會,安排專人冒充資深農業(yè)專家,騙取群眾信任,虛構、夸大產品功效,忽悠群眾以高價購買廉價劣質肥料,給農戶造成重大損失。
該案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忽悠團”銷售偽劣化肥的典型案例。流竄作案、忽悠行騙是此類案件突出特點,犯罪目標一般為大齡農戶,犯罪團伙將偽劣化肥或價格便宜的磷肥、有機肥包裝成復合肥,通過免費接送、專家洗腦、管吃管喝、買贈促銷等方式,誘導農戶購買,嚴重坑農害農。本案中,涉案肥料經檢測均為不合格產品,徐某某購買價格僅為600元/噸,經“忽悠”宣傳后,銷售價格高達3000元/噸。在打擊此類農資犯罪過程中,公安機關堅持把追贓挽損作為檢驗案件效果的重要標準,貫穿偵查辦案全過程,全力挽回被騙農戶經濟損失。該案件偵破后,當?shù)毓矙C關及時組織召開追繳贓款返還大會,現(xiàn)場退還了部分受害農民貨款,有力保障了受害農民的合法權益。
6、云南大理公安機關偵破周某某等網絡銷售偽劣化肥案
2022年9月,根據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線索,大理州公安局偵破一起網絡銷售偽劣化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現(xiàn)場查獲偽劣化肥產品及原料300余噸。經查,2020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組織工人將購進的硫酸鎂通過“翻包”替換成多個暢銷品牌鉀肥,或用硫酸鎂摻雜、摻假后假冒品牌鉀肥等方式,在其電商平臺注冊的多個網店進行銷售,案值2100余萬元。經檢測,涉案化肥為不合格產品。
該案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網絡銷售假劣農資的典型案例。近年來,網絡銷售假劣農資違法犯罪呈明顯上升趨勢,不法分子違規(guī)開設網店,通過網絡社交平臺公開虛假宣傳、銷售偽劣農資產品,給消費者帶來巨大損失。本案中,嫌疑人在多個電商平臺注冊網店,大肆銷售有效成分僅為標識成分含量1/20的劣質化肥,危害嚴重。公安機關將繼續(xù)加強網上巡查,對網絡制售假劣農資犯罪下重手、出重拳,同時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線上銷售農資管理,壓實電商平臺和商戶的主體責任,嚴厲查處網絡銷售假劣農資違法犯罪行為,有力維護線上農資市場秩序。
7、天津武清公安機關偵破孫某等制售偽劣農藥案
2022年8月,根據農業(yè)農村部門通報線索,武清公安分局偵破一起制售偽劣農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現(xiàn)場查獲偽劣農藥4噸、百草枯原液44公斤。經查,2022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孫某伙同他人購買百草枯原液、工業(yè)鹽等原料,非法生產含有百草枯成分的無標桶裝除草劑農藥,同時購買無標桶裝除草劑農藥,一并貼牌封裝后,通過其開設的網店對外銷售,案值2000余萬元。
該案是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隱性成分制售偽劣農藥的典型案例。不法分子為追求藥效、降低成本,在生產加工農藥過程中,非法添加未在標識中明示的其他成分,包括禁限用的劇毒、高毒農藥,不僅破壞土壤結構和生態(tài)環(huán)境,而且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體健康。本案中,犯罪分子生產的除草劑均未達到國家標準并檢測出百草枯成分,屬偽劣農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公安機關將在保持打擊力度基礎上,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偽劣農藥犯罪源頭治理、長效治理,切實保障糧食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農民朋友,要切實提高防范意識,在當?shù)赜嘘P部門、技術專家指導下,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農資產品并保留票據,嚴防被不法分子“忽悠”欺騙;如發(fā)現(xiàn)犯罪線索,請及時向有關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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