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疫情流行期間可適時依法選擇性地采取一些緊急防控措施
今天(1月8日)15時,國務院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國家疾控局傳防司司長、一級巡視員雷正龍介紹: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傳染病在暴發(fā)流行的時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要的時候,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采取一些緊急的疫情防控措施并予以公告。新冠疫情暴發(fā)、流行時也是可以適時依法選擇性地采取一些緊急的防控措施。
在第十版防控方案里面列出了一些,包括但不限于暫緩非必要的大型活動,暫停大型的娛樂場所的營業(yè)活動,還有比如博物館、藝術館等室內公共場所采取適量的限流措施,還有嚴格管理養(yǎng)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場所,還有適時實行錯時錯峰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者是采取居家辦公等措施,還有教育機構采取臨時性線上教學等等。一旦疫情得到緩解,那么當地政府還應該及時宣布緊急防控措施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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